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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9 06:46:28 本文标签:株洲市 城市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自2011年9月启动,2012年12月完成成果验收并投入使用。为维护普查成果,规范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及档案信息管理,同年10月出台了《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对《办法》进行了一次重新公布。《办法》的实施畅通了管线工程信息收集渠道,保障数据动态更新,实现跨部门管线信息交流,促进了城市安全运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为落实相关要求,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防灾等全过程,最大程度保障“生命线”安全运行,今年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公布。

二、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管理、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附则,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八条。阐明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确定了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目标。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部分共十七条。明确了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程序、规划建设原则和报建审批、施工、验收程序;对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地下管线施工建档及档案移交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运行维护”部分共三条。《办法》明确了管线权属单位对地下管线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规定了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的迁移、变更、紧急抢修的操作流程;为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对用地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档案信息管理”部分共六条。《办法》将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管线信息资源纳入“智慧株洲”管理范畴,还对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及电子文件的移交主体、具体内容及要求、移交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查阅、利用综合管线信息相关手续进行说明。

第五章“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部分共九条。《办法》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原则、使用和运营维护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维护综合管廊信息系统。第六章“附则”部分共二条。具体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配套文件,并为市辖各县(市)地下管线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3]17号)学习问答

一、新《办法》的施行日期是?

答:2023年9月8日。

二、新《办法》的执行主体是谁?

答: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及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市资规、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城管、应急、人防、水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本《办法》是如何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

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可分为四个层面:

一是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建设计划。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计划,实现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办法》明确规定,市资规局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等专项规划(包含城市地下管线内容)由市资规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二是规范管线建设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可研批复、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联合验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还规定了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对应急抢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审批程序和计划管理做了特殊规定。

三是把道路建设单位作为道路和地下管线建设的总协调单位,明确其职责。即1.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期;2.需迁移、改建管线的,施工前通知有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告知迁移或改建设计要求,由权属单位负责迁移或改建;3.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移交。

四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四、如何规范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答:《办法》通过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多项措施的规定,使档案的形成处于“有控”、“有序”状态,以确保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准确和完整。一是规定地下管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二是规定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竣工档案;三是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移交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和其他档案资料。

五、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档案如何处理?

答:城市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专业管线图上,并自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30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管线图及有关档案报送市住建局。

来源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7/20231130/i2133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