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作为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当好房屋“监护人”。我们要做到:
一、安全责任“六落实”
(一)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使用房屋。
(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养护房屋,配套必要消防器材。
(三)装修改建房屋不得危及自身和毗邻房屋安全。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五)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房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二、安全行为“七不得”
(一)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
(二)不得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挖壁柜、门窗等洞口。
(三)不得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四)不得擅自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或扩大洞口。
(五)不得擅自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六)不得擅自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三、安全防范“八禁止”
(一)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禁止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户进电梯
(五)禁止使用不合格电梯和违规使用电梯
(六)禁止违规改造经营“格子房”“群租房”
(七)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八)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事故在瞬息发生,安全从细节着手,早为房子上份心,莫等酿祸再后悔。如发现有违规使用房屋问题,须即刻上报乡镇街道或属地住建部门。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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