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青年朋友们
更好地了解漳州市住房政策
小编总结了以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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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1、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 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 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非市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在市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五)其他说明:
1.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2.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3.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5.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保障方式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在申请时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含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属外来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五)其他被住建部门列入应收范围的材料。
《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在芗城区、龙文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或在政府网站、公租房APP、闽政通APP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壹份)。
4、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环节: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公租房APP、闽政通APP、漳州通APP或到芗城区、龙文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保障申请,由街道(镇)负责受理。
(二)多部门联审环节:实行街道(镇)审查,住建、民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核查并联审核机制。
(三)住建部门汇总认定环节:由住建部门汇总街道(镇)及多部门联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公示、结果认定等节点组成。
(四)配租环节:经住建部门汇总认定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进入待配租(轮候)阶段,由住建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
5、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请。
6、轮候和配租
经审核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困难程度相同的,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摇号轮候顺序;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均相同的,通过抽签排序。
公(廉)租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1、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属于中等收入(财产)及以下家庭;无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人。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还应当年满30周岁,但是新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受该年龄限制。
(二)其他说明:
1.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2.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3.承租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家庭或个人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申请时须承诺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后三个月内退出所承租的上述住房(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缴交),并由原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确认已退出。否则,由区住建局收回已购房屋,按原销售价格退款。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5.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屋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仅限于自住,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调换、赠与;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定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未满5年但又确需退出的,购房人应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销售价格并综合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装修不予补偿。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若该限价商品住房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购房人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申请材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财产情况说明;
(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
(四)家庭成员年收入状况证明或年收入状况具结书;
(五)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3、申报时间
以芗城区、龙文区公告为准。
限价商品住房
租赁补贴
1、租赁补贴对象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补助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我市租赁补贴对象为特困人员和低保群体、低保边缘等低收入群体、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以及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5类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2、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额度按“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保障住房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这一公式计算确定。其中,保障住房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申请人为个人的,按1.4人计算,家庭成员保障住房面积合计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保障住房面积应扣除家庭成员名下的自有住房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财政局按规定确定,并报相应市直部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每月补贴金额大于实际租房月租金的,按实际租房月租金核发。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开始计发,由芗城区、龙文区住建部门按季度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3、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芗城区、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到申请地住建部门或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领租赁补贴材料:
(一)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主申请人持有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属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对象的,取消了租赁合同备案,仅需提供市区《房屋租赁合同》;
(四)属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和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对象的,除了提供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也可提供在漳州市住建局租售一体化平台上签订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国有租赁公司运营管理住房签订的市区《房屋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
1、保租房定义
保租房是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面对城镇无房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的租赁住房。
2、保障对象
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其中: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保租房房源,向特定群体配租,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3、租金要求
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各个保租房项目应确定具体租金水平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所在地住建、发改、财政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租赁合同实行网上登记,租金按规定纳入监管账户,配租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保障性租赁住房
文稿来源:市局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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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5-07/1980971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