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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都市阳光商贸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3〕59号

发布日期:2024-06-10 22:56:24 本文标签:乐山市 商贸城 申请 住宅 专项 

“都市阳光商贸城”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维修内容:

1.维修商城电梯。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1-3楼业主维修资金139200元,维修商贸城电梯。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78户,面积5550.65平方米。此次共78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参与表决面积5550.65平方米。经统计,共68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87.18%;同意产权面积4847.55平方米,占参与表决总面积的87.33%。

2.更换屋顶玻璃、更换商城护栏、维修卫生间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1-3楼业主维修资金277817.06元,更换屋顶玻璃、更换商城护栏、维修卫生间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77户,面积5488.19平方米。此次共77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参与表决面积5488.19平方米。经统计,共68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88.31%;同意产权面积4847.55平方米,占参与表决总面积的88.32%。

3.更换商贸城消防设备。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1-3楼业主维修资金58100元,更换商贸城消防设备。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77户,面积5488.19平方米。此次共77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参与表决面积5488.19平方米。经统计,共68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88.31%;同意产权面积4847.55平方米,占参与表决总面积的8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zzwxzj/202312/b24ba151f62847b3b182327cc75b6f2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