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承诺的业绩、社保虚假情况占比较高,存在滥用告知承诺制的现象。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严肃性,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相关规定要求及近日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已通过《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下同)首次、增项、升级申请的,业绩核查全覆盖、人员社保核查不少于30%(其中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必查,其他人员随机抽查)。对于通过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申报的,如在规定时间内暂未核查到业绩真实性,先行对承诺业绩真实性予以认定,按既定流程办理相关申请事项。待后续业绩核查结果出来后,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如所在企业已获取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将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对于通过人员社保缴纳告知承诺制申报但经核查存在人员社保未缴纳的,不予许可。
(二)进一步完善公示信息,自2023年10月25日起,我市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公示时间调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办理业务、业绩信息(含技术负责人姓名、项目地址、技术指标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2022年11月8日以来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的,经营场所真实性核查全覆盖、人员社保核查全覆盖、企业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情况核查全覆盖,业绩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具体核查时间以实际工作开展时间为准。对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撤销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对人员社保未缴纳、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撤回其资质证书;对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已经立案调查的,依法依规处理。
请广大企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的原则进行承诺,如企业因虚假承诺取得资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等情况,虚假承诺的个人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可对经营场所情况、人员情况(含注册类和非注册类人员情况)、人员社保购买情况等申报事项及材料进行自查复核,自查复核期内还未核发资质的,可提交资质申请退回报告;已核发资质的,可提交资质撤销报告或直接在《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企业通过自查发现有虚假申报事项或材料,自行提交退回、撤销报告或注销申请的,可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处罚。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地址:https://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dt/tzgg/202310/t20231025_82857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