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23〕346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额动态调整机制,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12)-2017)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编《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使用国有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重要参考。
二、本定额人工单价按107.86元/工日为计取基数编制,
人工调整文件执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23〕133号),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本定额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颁发的2018年《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第一册建筑工程和第二册安装工程)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停止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定额的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见附件。
五、本定额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
附件: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简称《费用计算规则》)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依据,与本定额配套使用。
(二)除新修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标准外,费用项目组成、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其他说明均按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21〕168号)规定执行。
二、费用标准
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费用标准见附表。
来源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8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