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同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2023年第23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15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申请家庭中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其家庭成员、收入、居住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我局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递交举报信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举报电话:0774-2831152。
附件:2023年第23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3年11月15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1 | 主申请人 | 黄钰 | 女 | 是 | 本人 | 450411********1027 | 轮候保障 | 无 | 自愿变更户型为一房一厅。 | 拟同意,该家庭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现自愿变更户型为一房一厅,按原顺序轮候。 | |
共同 申请人 | 廖扬生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251X | ||||||
廖炜城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2513 | |||||||
2 | 主申请人 | 李观壬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3543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0#-208 | 申请调整为一房一厅。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红岭公租房为单间,调整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有空余房源再作调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0#-208房。 | 该家庭准入时自愿申请户型为单间,现申请调整户型。 |
共同 申请人 | 钱培雄 | 男 | 否 | 配偶 | 450411********0013 | ||||||
钱姻如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1046 | |||||||
钱柯茹 | 女 | 否 | 女儿 | 450405********2022 | |||||||
3 | 主申请人 | 郭福光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3038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9#-1008 | 申请变更郭福光为保障对象;申请调整为一房一厅。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999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该家庭现承租红岭公租房为单间,调整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有空余房源再作调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9#-1008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欧柏霄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620 | ||||||
4 | 主申请人 | 甘楚灵 | 女 | 是 | 本人 | 450481********1822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2#-410 | 申请增加李坤荧;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李坤荧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变更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变更后保障1人,人均月收入为23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2#-410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李坤荧 | 男 | 否 | 配偶 | 450411********1032 | ||||||
5 | 主申请人 | 王跃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18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 11#-4-605 | 王宝淇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增加廖丽芬;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1#-4-605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廖丽芬 | 女 | 是 | 配偶 | 452421********0221 | ||||||
6 | 主申请人 | 吴文庆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1817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1-509 | 黄亚妹、吴文军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主申请人为吴文庆;变更江金连为保障对象;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1791.67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6,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1-509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江金连 | 女 | 是 | 配偶 | 441226********0942 | ||||||
吴桂雫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1820 | |||||||
7 | 主申请人 | 宾金莲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0926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7#-1407 | 自愿与余林宗家庭互换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红岭公租房7#-1407(单间)自愿与余林宗家庭承租的龙平地块公租房3#-3006(单间)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7日。 | |
8 | 主申请人 | 余林宗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16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3#-3006 | 自愿与宾金莲家庭互换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3#-3006(单间)自愿与宾金莲家庭承租的红岭公租房7#-1407(单间)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5日。 | |
9 | 主申请人 | 李俊龙 | 男 | 是 | 本人 | 452724********4318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0#-706 | 申请增加李启铭、李启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0#-706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梁莉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4********002X | ||||||
李启铭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4********0033 | |||||||
李启智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3********4118 | |||||||
10 | 主申请人 | 陈锦标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659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 10#-2-302 | 陈影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增加陈昌龙;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陈昌龙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拟同意陈影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变更后保障2人,人均月收入2483.4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10#-2-302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陈艳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1821 | ||||||
陈昌龙 | 男 | 否 | 女婿 | 450411********1036 | |||||||
11 | 主申请人 | 谢定谦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031 | 实物配租 | 枣冲公租房: 4#-3-606 | 谢然栎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2364.65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公租房4#-3-606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方奕文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4********0926 | ||||||
12 | 主申请人 | 李发颖 | 男 | 是 | 本人 | 450481********1053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 6#-1-301 | 自愿与李碧群家庭互换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富民公租房6#-1-301(单间)自愿与李碧群家庭承租的红岭公租房:15#-603(单间)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 |
共同 申请人 | 覃晓虹 | 女 | 否 | 配偶 | 450921********4863 | ||||||
李钰轩 | 女 | 否 | 女儿 | 450481********3824 | |||||||
13 | 主申请人 | 李碧群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0022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5#-603 | 自愿与李发颖家庭互换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红岭公租房15#-603(单间)自愿与李发颖家庭承租的富民公租房:6#-1-301(单间)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 | |
14 | 主申请人 | 莫小媚 | 女 | 是 | 本人 | 452423********3823 | 实物配租 | 枣冲公租房: 3#-3-701 | 自愿与谢秋花家庭互换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枣冲公租房3#-3-701(两房一厅)自愿与谢秋花家庭承租的平浪公租房:2#-1-810(两房一厅)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 |
共同 申请人 | 张焜杰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2********0854 | ||||||
15 | 主申请人 | 谢秋花 | 女 | 是 | 本人 | 433030********1646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2#-1-810 | 自愿与莫小媚家庭互换房。 | 拟同意,该家庭现承租平浪公租房2#-1-810(两房一厅)自愿与莫小媚家庭承租的枣冲公租房:3#-3-701(两房一厅)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 |
共同 申请人 | 龙景鸿 | 男 | 是 | 儿子 | 431229********0132 | ||||||
16 | 主申请人 | 欧晴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2126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6#-1208 | 李小勇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主申请人为欧晴;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公租房6#-1208房。 | |
共同 申请人 | 李乐怡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0522 | ||||||
李沁怡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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