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工程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资质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加强资质证书和档案管理,杜绝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是否加强检测业务管理,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源。
(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杜绝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结论,确保检测报告真实;是否使用不满足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是否存在检测人员同时受聘多家检测机构等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
(三)信息化管理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检测业务、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检测数据等。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分组:本次监督检查安排3个检查组,人员分组情况详见附件3。本次检查由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协助安排聘请专家参加检查。
四、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检查组对所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诚信记分。对检测机构关键技术人员挂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结论,由检查组发出执法建议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2.检查情况表
3.2023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梁永坚,联系电话:3862406,13602938882)
附件3:2023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名单.doc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bmwj/content/post_1795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