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9 02:30:28 本文标签:黑龙江省 建筑企业 资质标准 

第1646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截至2023年8月8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83家公司显示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