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近日,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试行办法》(长住建发〔2024〕1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强化政策贯彻实施,3月8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评定分离”政策宣贯会,以会带训,对《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工程总承包审核机制的通知(试行)》进行深入解读,并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安排。
(会议现场)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书记、主任杨小兵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运行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对《试行办法》进行全面、细致解读,并对如何更好推进一体化(EMPC)建造方式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陈英庆围绕《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工程总承包审核机制的通知(试行)办法》,重点介绍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初审要求、内容和流程,为市场主体办事勾勒一副清晰完整的服务流程图。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贯彻本次宣贯会精神,推进全市招投标事业高质量发展作总结讲话。他强调一是要心系全局,充分认识评定分离的重要意义。文件的出台是根据当前招投标形势发展需要,对市场期盼的有力回应,对于治理围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以及推动建筑业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吃透文件精神,发挥评定分离的正向引导作用,抓好文件落实。二是要科学谋划,做好招标项目的统筹安排。要提前做好招标计划,统筹考虑项目情况,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稳”,不搞跃进式管理。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处理,避免产生不良影响。三是要与时俱进,着力提升招投标工作效能。要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在促进建筑业现代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交易制度规则统一,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招投标等方面重点发力、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公建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市属平台公司相关负责人,市招标投标协会以及部分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公司代表,共计10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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