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贵州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2:14:54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贵州省 检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为抓好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确保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过渡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此期间到期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各有关单位不得限制过渡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用于开展检测活动。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所有的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在 2024 年 7 月 31日前按新资质标准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三、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按新资质标准进行资质核定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换发,换发后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电子证照样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增项、重组分立合并及重新核定等办事指南另行公布。

附件: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pdf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pdf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来源地址:https://www.qiannan.gov.cn/zwgk/zdlygk/zfycxjs/jzyfdchygl/202401/t20240103_83447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