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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开展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0:31:35 本文标签:工程施工 九江 基坑 安全 

九住建质安字〔2024〕22号

关于开展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针对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环节监管力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建筑工地基坑(槽)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方案编制、基坑支护、基坑监测、基坑使用和维护、现场封闭管理、现场工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环节,切实提升基坑(槽)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基坑(槽)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突出以下重点内容整治: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管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要求;相关分包单位资质、人员是否报审;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旁站、验收制度,重要环节、重要部位施工时是否留有必要影像资料。

(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基坑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方案是否修改并重新报审;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土方超挖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需监测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是否聘请具备勘察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存在基坑坍塌风险时是否及时处理。

(三)基坑(槽)工程支护情况。施工现场基坑(槽)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开挖支护;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是否与降排水、开挖相互协调;是否遵循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分段均衡开挖要求;对支护结构存在变形破坏等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现场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四)基坑(槽)工程监测情况。需监测基坑工程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报审监测方案;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布置、监测频次是否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基坑监测单位是否安排专人每日巡视检查,并留有巡视检查记录;每期监测报表是否包含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是否对达到或超过监测预警值的监测点进行预警,并针对分析给出建议;基坑使用单位是否单独对基坑(槽)工程进行监测。

(五)基坑使用和维护情况。基坑(槽)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基坑周边是否设置可靠的围挡或防护;基坑周边限制堆载区域(3m内)是否存在违规堆载;基坑(槽)内上下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基坑使用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基坑安全;是否强化雨期等灾害性天气下基坑使用安全管理。

(六)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管理进场人员,对进场人员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有效控制;实名制管理是否到位,现场工人、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全部进行实名制管理;进场人员安全教育是否到位;作业前是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和班前教育;基坑(槽)施工机械进场是否报监理单位审批。

四、具体安排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20日前)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监测、分包等相关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深入查找问题隐患,按照风险管控级别,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现隐患闭环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表及整改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确认后,报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建筑工地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隐患台账、查整改进度、查责任落实、查整改情况。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一律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一律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巩固成效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要组织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同时,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对市本级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排查。我局将结合五一、安全生产月等重点工作适时安排对各地开展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安全形势,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契机,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实时掌握辖区内基坑(槽)工程数量,深入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安全宣教、事故防范、隐患治理、应急演练等多个维度强化安全监管,针对性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

(二)务必严加监管,严查违规行为。各地要灵活运用重点监管、约谈、警示教育、立案处罚、“百差工地”等多种手段,严肃处理一批基坑(槽)工程施工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违规施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形成有效震慑,尤其是对自查自改阶段未能发现问题或者未能及时整改的问题的项目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督促各项目充分利用班前教育、工作例会、现场宣讲、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对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联系人:陈子安,联系电话:0792-8983395,邮箱:jjjzajz@163.com。

附件:1.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

2.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管理,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是否到岗履职

2.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要求

3. 相关分包单位资质、人员是否报审

4. 监理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旁站、验收制度,重要环节、重要部位施工时是否留有必要影像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5. 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6. 超规模基坑工程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方案是否修改并重新报审

7. 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8. 基坑土方超挖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9. 对需监测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是否聘请具备勘察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10. 存在基坑坍塌风险时是否及时处理

基坑(槽)工程支护情况

11. 施工现场基坑(槽)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开挖支护

1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是否与降排水、开挖相互协调

13. 是否遵循先支护后开挖、分层分段均衡开挖要求

13. 对支护结构存在变形破坏等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

14.现场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

基坑(槽)监测情况

15. 需监测基坑工程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报审监测方案

16.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布置、监测频次是否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

17. 基坑监测单位是否安排专人每日巡视检查,并留有巡视检查记录

18. 每期监测报表是否包含对监测项目应有正常或异常的判断性结论,是否对达到或超过监测预警值的监测点进行预警,并针对分析给出建议

19. 基坑使用单位是否单独对基坑(槽)工程进行监测

基坑(槽)使用和维护情况

20. 基坑(槽)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1. 基坑周边是否设置可靠的围挡或防护

22. 基坑周边限制堆载区域(3m内)是否存在违规堆载

23. 基坑(槽)内上下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4.基坑使用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基坑安全

25. 是否强化雨期等灾害性天气下基坑使用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6. 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制度是否健全

27. 是否严格管理进场人员,对进场人员年龄、健康状况等实行有效控制

28. 实名制管理是否到位,现场工人、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全部进行实名制管理

29. 进场人员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30. 作业前是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和班前教育

31. 基坑(槽)施工机械进场是否报监理单位审批

合计

共检查项,合格项,不合格项。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针对每条“检查内容”,在“检查结果”的相应位置填上内容“合格”或“不合格”,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应附上整改材料。

附件2

基坑(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

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检查情况

检查项目(个)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发现隐患(条)

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二、处罚情况

通报(家)

约谈(家)

曝光(起)

处罚(起)

处罚金(元)

三、亮点工作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四、主要问题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五、下步举措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来源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laqjg/tzxxfb/202404/t20240415_6497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