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
为压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纳管工作,促进相关制度机制落实,防范在建农房安全生产事故,市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农房质量安全第三方数据采集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和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风险预防服务,具体委托笃义(厦门)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分别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实施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第三方数据采集(笃义公司负责集美区、同安区数据采集,同安工匠协会负责海沧区、翔安区数据采集)。
二、数据采集内容及要求
(一)区级数据采集。各区建交局配合提供2024年区级农村建房纳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工匠评价及区对镇街指导等具体情况。
(二)镇街数据采集。各镇(街)配合提供2024年镇(街)农村建房纳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资金保障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工匠评价;结合农村建房安全巡查平台,核查镇(街)日常巡查数量、频次和巡查质量,以及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数据采集。随机抽取在建农房,对照巡查要求,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按图施工、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撑、临边防护、起重设备、现场明火作业、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等情况,每个镇(街)抽查不少于5栋在建农房。根据排查采集情况,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较多的镇(街),再随机抽查5栋在建农房。
(四)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数据采集工作,对建房人、工匠、纳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
三、数据采集时间
2024年5月28日-6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建交局要高度重视,通知并督促所属镇(街)认真配合数据采集人员开展工作,组织镇(街)提供相关工作台账并做好工作衔接。请于5月2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
2.数据采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面收集资料、认真听取意见,并落实廉政、保密等相关要求。
3.对于数据采集中发现的问题,所在责任单位应立整立改,各区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数据采集相关人员。对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街),各区要按要求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以最快速度彻底整改到位。
4.各区于6月底形成上半年农村建房纳管工作总结,书面报告“五保障”落实情况、区级督导开展情况、安全巡查平台的使用情况及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开展情况。
5.数据采集结果将形成文件通报各区。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镇(街)数据采集联络员名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刘海燕 联系电话:8122658)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镇(街)数据采集联络员名单
地区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联系内容 |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5/t20240523_28485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