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含换电设施,下同)建设已列入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为更好完成工作任务,又好又快地建设更多的高质量充电服务设施造福市民群众,现就既有建设项目(含住宅项目、非住宅项目)加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区(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增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机构和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沟通、交流和合作,共同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二、各区(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多措并举,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使这项市办实事的工作成果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三、在为既有建设项目加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设施时,充电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物业服务单位、业主的沟通交流,争取物业服务单位、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要就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设计、设施设备选型等事项,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
四、为更好地促进充电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单位的交流合作,各区(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各区(市)要在6月30日前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充电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单位参加的对接交流会,并于7月8日前将对接交流会的开展情况(含文字材料和现场图片)通过金宏网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来源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5/t20240530_80532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