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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0 03:36:25 本文标签:工程建设项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19〕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提升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和环节,我市根据《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学习南宁市、北海市和贵港市等区内兄弟城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暂行)》(梧审改〔2019〕5号)进行重新修订,最终形成了《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版)(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梳理优化了相关审批流程图。

二、出台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19〕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23〕7号)等文件,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提升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和环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重要意义

并联审批的实行和推广,在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市重新修订后出台的《管理办法》,不仅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幅度提速、手续大幅精简、工作更加规范,有利于我市形成项目建设审批新格局,促进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对各审批部门和从项目立项到落地开工建设期间的审批流程产生制度约束,能够形成相互激励、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对规范部门依法行政、压缩自由裁量权、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24条,分别对起草依据,实施范围,并联审批定义、原则,项目种类,并联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职责,各部门具体办理事项,并联审批的具体办理流程,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计算,压缩中介服务时限等主要内容进行规定。通过由串联改并联、取消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等措施优化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流程,推动实现7类项目审批时限实现再压缩。其中: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到1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审批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到1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27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限由27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到21个工作日。现就该《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分别对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定义和原则进行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过程中,对同一审批阶段内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专窗(以下简称“各阶段专窗”)负责接件、受理和录入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各相关业务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并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办法。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项目(非重大工程)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专项办法。涉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流程,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专项办法予以规范。

(二)第五条至第八条分别对项目种类和并联审批各阶段、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规定。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实现开工的审批工作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3个阶段。并联审批分为主线并联审批阶段和其他辅线并联审批环节。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可分为7类。明确要依托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平台和全区电子证照系统,建立全流程部门协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三)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对各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明确立项用地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每个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本阶段专窗人员,并负责本阶段专窗的收件、受理、录入审批系统、分派、审批和送达工作,并对各阶段主要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并联审批协办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阶段的审批工作。

(四)第十二至第十八条分别对并联审批的审批流程进行规定。明确申请人申请、项目赋码、一窗收件、统一受理、联合审批、一窗出件等开展并联审批的具体流程。

(五)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分别对并联审批流程时限和中介服务时限进行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只计算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并联审批用时,7个类型项目的审批时限。同时,明确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并进一步压缩时限。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作为行政审批辅线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但审批服务事项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主线审批时间计算。

(六)第二十一条对强化监督管理进行规定。明确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四条分别对完善配套制度和解释部门、实施时间进行规定。明确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与并联审批机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制度文件。同时明确本办法本办法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8日印发的《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暂行)》(梧审改〔2019〕5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单位

联系人:姜楚尧,联系电话:0774-3886880。

来源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zcjd/t174024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