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保障。但当小区房屋真正出现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甚至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时,却普遍面临着维修资金“使用难”的窘境。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通知》,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的“绿色通道”,采取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应急程序,解决业主们的燃眉之急。
应急情形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二)属于业主共有的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性障碍或部分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
(三)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公共构件严重松动或脱落,玻璃幕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五)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
启动依据
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以作为启动应急维修的依据
(一)专业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或整改通知书;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认定意见。
保障业主知情权、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一)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在应急维修组织实施过程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不少于7日。
(二)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日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应当通过采购方式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的,应从入围供应商中通过直接选定、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电梯维修除外)。
(四)对应急维修类项目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
来源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41740-9837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