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燃气安全宣传项目。
二、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四、预算资金
费用由2024年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协调专项资金预算5万元用于“制作燃气安全宣传资料”资金列支。
五、购买内容
按照《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在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媒介,刊登燃气安全相关专题内容,拍摄、制作燃气安全警示教育片,设计、制作、印刷燃气安全宣传单,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加大燃气安全相关宣传力度,做好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内设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媒体;
(六)具备提供服务必须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技能。
七、项目实施组织方式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我单位拟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加强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购买服务合同;监督承接主体按照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局内控体系规定,支付进度款项。
来源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4-04-07/48474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