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为5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经评估应予以修订。我局依照职责代市政府草拟了《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12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办公楼)326室,联系电话:28838299。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日21日
来源地址:http://zjj.zhuzhou.gov.cn//c13825/20231121/i2129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