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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公布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23:36:54 本文标签:内蒙古自治区 城乡建设 从业人员 人员培训 建设厅 

内建人函〔2023〕669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建人〔2020〕125号)要求,通过盟市燃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研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培训机构备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围绕培训大纲要求,结合燃气行业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四新技术”等方面内容,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特别要对运行、维护和抢修等需要一线操作的工作人员组织实践操作培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相关培训资料留存工作。

二、各盟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内容和过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杜绝虚假培训、低效培训等问题发生。培训机构在开展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前,应将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实际操作培训方案)报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各盟市燃气主管部门要通过不定期巡查、查阅视频及档案资料等方式加强培训、考核过程监管。要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机构进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培训资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14_2426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