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
为了加强建筑幕墙及外墙保温等建筑施工及维护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及外墙保温等结构使用安全,保障公民、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科〔2019〕27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现将既有建筑幕墙及外墙保温等维护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目的及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建筑幕墙等施工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筑节能标准的提高,建筑幕墙及外墙施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办公楼、饭店、商业中心、学校、厂房、剧院、旅馆和住宅等建筑。全国个别城市偶发的幕墙及外墙保温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造成此类危害一方面是因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另一方面是因各类建筑物产权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幕墙工程进行维护保养,部分年久的幕墙工程出现严重的腐蚀破损,外墙保温超出保修期后,因渗水等原因出现裂缝或空鼓,不能被及时发现,使得出现诸多不安全隐患,降低了建筑物在使用上的安全性,缩短了使用年限,因此做好定期幕墙及外墙保温的维护保养至关重要。
二、履行各类建筑物使用人的主体责任
各类建筑物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即为各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筑物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对各类建筑物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落实安全维护责任。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维护责任。
各类建筑物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不具备检查专项能力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鉴定确保建筑物安全,专业机构应根据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检测、结果评估等出具评估报告。
三、建筑幕墙(含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外装饰构件、饰面砖等)检查维护要求
(一)建筑幕墙定期保养及维护要求。一是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发现有部件损坏或者松动的,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二是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三是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最少检查一次;四是建筑幕墙使用十年后应对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最少每三年检查一次;五是当建筑幕墙遭遇地震、火灾、大风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六是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次数,每年至少应当清洗一次。七是建筑幕墙使用(管理)单位在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中,发现建筑幕墙损毁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定期鉴定幕墙安全性能。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需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三)规范幕墙维修加固活动。对幕墙进行结构性维修加固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幕墙的结构构件。结构验算及加固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超出技术标准规定的,应进行安全性技术论证。幕墙进行结构性维修加固工程完成后,业主、安全维护责任单位或者承担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组织验收。
四、外墙保温检查维护要求
(一)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各类建筑物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对外保温墙面进行检查。在建筑外墙外保温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具体保修期限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约定为准),外墙保温超出保修期后应当至少每2年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房屋的使用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建筑外墙外保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围挡、撤出人员、派人值守等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部位要及时进行修缮。对于保修期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尽快完成修缮工作;对于处在保修期以外的工程,管理及使用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限住宅工程)或通过自筹资金等途径解决修缮问题。
(三)规范维修加固活动。在外保温修缮前要做好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要点,修缮使用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建筑材料,修缮施工完毕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各类监督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各自监管职责,督促检查所属行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已建成的各类建筑幕墙、外墙保温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项目,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各类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做好各类建筑幕墙及外墙保温的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保证使用安全。
请广大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定期做好房屋维护保养,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1日
(联系人:赵兴 联系电话:0477-8580089 )来源地址:http://zjj.ordos.gov.cn/tzgg_123503/202311/t20231115_3527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