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勘设〔2023〕3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初步设计审查系统、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系统和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为提高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初步设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效率、规范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管理,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委开发了重庆市初步设计审查系统、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系统和重庆市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系统(以下简称“初设审查系统”“超限审查系统”“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系统”),定于2023年8月1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需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均应通过初设审查系统、超限审查系统进行申报、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历史建筑修复建设项目,均应将设计、施工、验收等修复建设信息录入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系统,实行线上监督管理。
二、权限划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的有关要求,负责权限划分范围内的初步设计项目线上审批和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修复建设项目的线上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除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线上审批和监督管理;两江新区建设局、重庆高新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线上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系统实时掌握审查进度,严格控制审查质量,逐步建立基于系统的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按不良信用信息计入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历史建筑修复建设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报有关信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系统的设置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审查专家要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开展线上审查,并对审查结论、审查意见负责。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并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系统操作指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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