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市住建局于8月16日印发了《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以下简称《安全日志指南》),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今年3月3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闽建建〔2023〕2号),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件管理标准》(DBJ/T-415-2023),执行“安全日志”制度。
市住建局结合“七比一看”、层级指导等日常工作对全市各在建项目“安全日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部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文件要求理解不到位,安全日志编写存在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为此,市住建局组织对安全日志编写要求进行调研,经认真研究讨论,编制印发《安全日志指南》。
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件管理标准》等规范文件
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应切实加强安全日志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确保每个在建工地执行“安全日志”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填写安全日志。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要结合日常工作、双随机检查和各专项整治行动对项目安全日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和安全日志填写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填写指南
(一)明确安全日志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人每天亲自记录填写并亲笔签字。
(二)明确安全日志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形:
1.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的;
2.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
(三)明确安全日志填写隐患问题整改应写明隐患台账编号,隐患问题整改和应急处置应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
(四)明确安全日志应装订成册,页次、日期应连续,不得缺页缺日,且每周定期交项目部资料员归档。“当日事当日记”,不得后补。工程施工有间断的,应在安全日志中加以说明。
注: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指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或有新建议,请及时向市质安两站反馈。
相关文件: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指南》的通知
文稿来源:市局工程科,市质安两站
本文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3-09-01/88128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