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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10 16:18:45 本文标签:防城港市 市政工程 工程建筑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工作,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现通报2宗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1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2023年春节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督导暨2023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由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兴市妇幼保健迁建项目开挖超过3米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无单位审批手续;基坑边坡无支护措施;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四条(三)规定。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四条(三)规定,责令该项目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调查中还发现,该项目项目经理游某某未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四条(三)规定,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四条(三)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3年3月1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2023年春节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督导暨2023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由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东兴市妇幼保健迁建项目开挖超过3米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无单位审批手续;基坑边坡无支护措施;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七条(四)规定。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七条(四)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调查中还发现,该项目项目总监经某某未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七条(四)规定,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七条(四)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来源地址:http://zjj.fcgs.gov.cn/xxcxygs/xxgs/t175152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