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22〕56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建通〔2022〕106号)精神,为发挥强县强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强县强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强县评价
(一)评价类别
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县2个、建筑业跨越发展县2个、建筑业产业链特色产业县2个。各县(市、区)均可参加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县、建筑业跨越发展县和建筑业产业链特色产业县评价。原则上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县、建筑业跨越发展县不可同时申报。
(二)评价条件
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县:主要考虑辖区建筑业总产值、辖区企业实力、建筑业企业纳统数量、建筑业发展及产业链运行工作开展情况等。
建筑业跨越发展县:主要考虑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对辖区企业扶持力度、建筑业企业纳统增速、建筑业发展及产业链运行工作开展情况等。
建筑业产业链特色产业县:主要考虑近2年承办由省住建厅组织的建筑业产业链相关产业推介活动情况。
(三)数据采集
相关数据原则上采用统计部门数据,涉及扶持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等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报。
二、建筑业综合实力强企评价
(一)评价类别
初定建筑业综合实力强企20个、建筑业技术服务强企10个,最终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评价条件
建筑业综合实力强企:根据企业当年度统计年报,综合考虑建筑业总产值、税收、资质等级、企业质量安全和技术创新等,所有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报此项。
建筑业技术服务强企:根据企业当年度统计年报,综合考虑企业产值、税收、资质等级、企业质量安全和技术创新等,所有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企业可以申报此项,每个类别根据申报情况分配1—3个名额。
(三)数据采集
参加评价企业的产值、税收、获奖情况等,由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对有关数据真实性。
三、评价程序
(一)根据通知,县(市、区)及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填报相关表格信息内容上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根据数据信息核查情况和分值计算结果,提出强县强企评价建议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当年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和企业不得参与评价。当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评价;对于当年度至评价前因违法违规、发生恶意拖欠银行债务、严重失信等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评价资格。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年度评价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并对辖区内拟申报企业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并按要求统一报送强县强企评价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
联系电话:0534-2239631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1.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县评价标准
2.全市建筑业跨越发展县评价标准
3.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强企评价标准
4.全市建筑业技术服务强企评价标准
德州市建筑业产业链办公室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县评价标准
一、建筑业总产值(50分)
根据申报县(市、区)年度产值进行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30分,依次递减,第5名以后不得分。
二、辖区企业实力(20分)
辖区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20分/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5分/家;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3分/家;甲级设计企业5分/家;甲级监理企业5分/家。同一企业具有多项资质的可累计计算得分。
三、建筑业企业纳统个数(10分)
根据各县(市、区)年度纳统数量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以此类推,第5名以后不得分。
四、争先创优情况(10分)
(一)年度内承办建筑业发展、质量安全、绿色建筑及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现场会,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
(二)辖区项目在评价周期内获得质量安全和行业发展奖项,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可累计计算得分。
五、建筑业发展及产业链运行工作开展情况(10分)
(一)支持建筑业发展相关工作获得经验推广,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
(二)支持建筑业发展相关工作获得领导批示,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
(三)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得5分,未出台不得分;
(四)对建筑业企业兑现资金奖励,100万元以上得5分,30万元-100万元得4分,30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不得分。
附件2
全市建筑业跨越发展县评价标准
一、建筑业总产值增速(50分)
根据申报县(市、区)年度产值增速进行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30分,依次递减,第五名以后不得分。
二、建筑业企业培育情况(20分)
年度内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0分/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5分/家;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3分/家;甲级设计企业,5分/家;甲级监理企业,5分/家。同一企业具有多项资质的可累计计算得分。
三、建筑业企业纳统增速(10分)
根据申报县(市、区)年度纳统增速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以此类推,第5名以后不得分。
四、争先创优情况(10分)
(一)年度内承办建筑业发展、质量安全、绿色建筑及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现场会,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
(二)辖区项目在评价周期内获得质量安全和行业发展奖项,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可累计计算得分。
五、建筑业发展及产业链运行工作开展情况(10分)
(一)支持建筑业发展相关工作获得经验推广,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
(二)支持建筑业发展相关工作获得领导批示,国家级5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
(三)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得5分,未出台不得分;
(四)对建筑业企业兑现资金奖励,100万元以上得5分,30万元-100万元得4分,30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不得分。
附件3
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强企评价标准
一、企业实力指标(70分)
(一)年度建筑业产值。50亿元(含)以上得50分,30亿元(含)-50亿元得30分,10亿元(含)-30亿元得20分,3亿元(含)-10亿元得15分,3亿元以下得5分。
(二)年度纳税情况。根据申报企业进行排名,第1-5名得10分,第6-10名得8分,第11-20名得6分,第20名以后得4分。
(三)资质等级情况。按照企业拥有最高资质计算得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0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5分;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分。
二、质量安全指标(15分)
一个评价周期内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行业发展等获奖情况,国家级5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
主要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等。
三、技术创新指标(15分)
一个评价周期内在技术创新方面获奖情况,国家级5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
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法,新技术示范工程和专利,主编或参与标准的撰写和制定,获评新型建筑工业化(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研发基地。
附件4
全市建筑业技术服务强企评价标准
一、企业实力指标(70分)
(一)年度产值情况。根据同一类别申报企业进行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0分,第三名40分,依次递减,第七名以后不得分。
(二)年度纳税情况。根据同一类别申报企业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依次递减,第五名以后不得分。
(三)资质等级情况。按照统一申报类别企业拥有最高资质计算得分,甲级资质10分,乙级资质5分。
二、质量安全指标(15分)
一个评价周期内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行业发展等获奖情况,国家级5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
主要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等。
三、技术创新指标(15分)
一个评价周期内在技术创新方面获奖情况,国家级5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
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法,新技术示范工程和专利,主编或参与标准的撰写和制定,获评新型建筑工业化(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研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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