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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市2024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8 22:55:30 本文标签:中山市 调整 住房 保障 收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4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628元以下放宽为378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来源地址:http://jsj.zs.gov.cn/zfbz/zbwg/content/post_2402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