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重新制订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分标准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来源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4/4/18/art_120640_10310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