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合同及咨询成果基本情况、《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质量 | 不定向抽查 |
2 |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指标检查 |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权限,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包括各企业在建项目) | 信用指标 | 现场核查 |
3 |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 | 现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受理等方式 |
4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 | 施工安全情况、工程文明施工情况 | 现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受理等方式 |
5 | 建筑施工质量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 在建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 抽查、专项检查、交叉大检查等方式 |
6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以及投诉处理等方式 |
7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中介机构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以及投诉处理等方式 |
8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 物业服务企业 | 信息公示情况、共用设施设备维养情况 | 实地核查、投诉受理等方式 |
9 | 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后评估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符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以招标结果是否合理作为导向,重点评估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 | 随机抽查结合重点项目核查 |
10 | 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建设工程 | 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 | 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实地核查、投诉受理等方式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时间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范围 | 参与部门 | 备注 |
1 | 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含绿建专项)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不定向抽查 | 5% | 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 | 市、区范围内所有监管对象 | ||
2 | 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工作 | 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 | 15%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工作规则(2022年版)》中列明的主要内容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完成招标的项目 | ||
3 |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 2024 年第二、 第四季度 | 不定向抽查 | 5% | 施工安全情况、工程文明施工情况 | 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 | ||
4 | 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检查 | 2023 年第二、 第四季度 | 不定向抽查 | 5% | 在建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的实体质 量 | 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 | ||
5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 2024年第二、第四季度 | 不定向抽查 | 5% | (一)信息公示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物业项目负责人和各项服务主管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3、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房屋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5、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共用设施设备维养情况 1、健全的维养制度; 2、日常检查情况; 3、维养记录。 | 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备案企业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时间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范围 | 参与部门 | 备注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2024年9月前 | 不定向抽查 | 15-20个项 目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合同及咨询成果基本情况、《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完整性 和准确性、《招标工 程最高投标限价》编 制的质量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每季度一次,一年四次 | 不定向抽查 | 不低于5% | 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香洲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香洲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银监分局 | |
3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2024年第二、第四季度 | 现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手里等方式 | 5%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 | 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包括各企业在建项目)信用指标检查 | 2024年6月、12月 | 不定向抽查 | 一次抽查50% |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信息 | 在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的园林企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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