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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孝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6:29:50 本文标签:市人民政府 政府办 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CD级危房整治清销号月行动的通知》和近期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视频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市直部门房屋安全工作责任,我办结合《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孝办发电〔2022〕43号)的责任要求,拟定了《孝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现提请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附件:孝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孝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3年8月3日

孝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孝办发电〔2022〕43号)精神,现将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目标原则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坚持底线思维,研究制定管理政策,做到从源头防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标本兼治,按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原则,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工作稳步态势。

二、责任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县(市、区)负责主导推进本地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地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全面检查,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4类重点居民自建房屋进行全量统计和上报;

(二)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全市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城镇住宅、农村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居民自建房屋基础数据,对重点居民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检;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全市居民自建房屋改扩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指导房屋安全管理;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六)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和国有粮食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七)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市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

整治;

(九)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业、歌厅等服务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十)市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救助管理等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督导县(市、区)司法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督导县(市、区)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督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六)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及水库移民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

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十八)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流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九)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院等医疗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的关停整改,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二十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办公用房及自建小区、门面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三)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全市供销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用作经营及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到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整治政策及相关专业技术等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整治共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引导居民自觉整治、支持整治、参与整治。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落实责任到位。要强化全过程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带头研究解决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工作保障,保障充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强化工作统筹,同步分级分类做好涉及房屋质量安全的群众投诉信访工作,避免引发群体上访和负面舆情。要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措施,严防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

(三)跟踪督导到位。要严格督导问责,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摸底排查、评估鉴定、集中整治等情况全链条督导检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动员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督导迅速返工并严肃追责,确保精准排查、精准鉴定、精准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存量,坚决遏制安全隐患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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