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若干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进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估价资质条件;
(二)近三年以来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三)在我市有满足征收评估业务所需的固定场所;
(四)在我市在职征收评估人员需有至少8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全部经过本市征收评估培训取得《征收评估岗位证》。征收评估人员必须与所属的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在本市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报名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第一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找到“专题专栏”,打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平台”。
第二步:在左侧列表“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中选择“机构报名申请”。
第三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二)线下审查:
第四步:携带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至南京市城市更新中心(南京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评估管理科(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28号305室)进行线下审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避免因逾期导致无法申报。
四、咨询方式
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或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梁璇,联系方式:84700089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若干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进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估价资质条件;
(二)近三年以来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三)在我市有满足征收评估业务所需的固定场所;
(四)在我市在职征收评估人员需有至少8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并全部经过本市征收评估培训取得《征收评估岗位证》。征收评估人员必须与所属的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在本市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报名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第一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jw.nanjing.gov.cn/),找到“专题专栏”,打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平台”。
第二步:在左侧列表“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中选择“机构报名申请”。
第三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二)线下审查:
第四步:携带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至南京市城市更新中心(南京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评估管理科(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28号305室)进行线下审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避免因逾期导致无法申报。
四、咨询方式
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或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梁璇,联系方式:84700089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403/t20240301_4177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