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办、房产局、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经营,加强差别化管理工作。根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我局通过征询各相关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房地产业信用信息,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用情况,组织对全市房地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714家企业开展了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4日。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陈述材料送我局房地产业事务部(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1303室,联系电话:024-22565479;22565260),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来源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402/t20240227_4609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