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1 | 卢文娴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2 | 吴贤丽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谢绪键 | 配偶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 |
3 | 唐琪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廖跃钧 | 配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 |
4 | 魏均羽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郑忠林 | 配偶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
5 | 熊良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周洁 | 配偶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
6 | 蒙陶莎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7 | 荀敏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玉靖菊 | 配偶 |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8 | 王学兴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黎裕清 | 配偶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
9 | 马云欢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宋鹏杰 | 配偶 | 江西信康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10 | 蒋国华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11 | 谢寿姣 | 本人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日晶 | 配偶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防城港支队保障处 |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无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fggl_37652/t5848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