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郑建文〔2021〕191号)要求,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 T51129-2017)和《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 J41T222-2019),经郑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现认定金越澜庭(1-3#楼、8-12#楼)项目为装配式建筑。
特此通告。
附件: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情况明细表
2024年4月11日
来源地址:https://zzjsj.zhengzhou.gov.cn/tzgg/833427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