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畅通相关服务信息渠道,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2〕24号)精神,经研究,对《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企业名录》(第二期)予以调整更新,保留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并对资质过期和存在出具虚假信息、扰乱加梯市场行为的企业予以剔除,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三期《企业信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设计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电梯设备企业;
(二)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
(三)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第三方托管机构;
(四)提供城乡居民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
(五)提供测量测绘服务的公司;
(六)提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
(七)已在第二期《企业信息》公布的企业需重新确认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诚信守法,热心参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并提供优质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或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的金融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测量测绘服务公司、监理单位、物业公司、第三方托管机构等。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无重大失信违法行为记录。
(二)资质、资格条件(至少满足1项)
1.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4.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融资贷款的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
5.具有测绘资质(丙级及以上);
6.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文规定的资质要求〕;
7.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具有法人资格;
8.经营范围涵盖物业管理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以联合体报名的,还需提供企业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其他申报事项
(一)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递交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7-1号房产大厦B座1007室市加梯办。
(三)现场核验材料:报名时需核原件,提交复印件(A4),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材料电子版(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同时发送至市加梯办电子信箱(nnsjtb@126.com)。对企业信息与资质信息不符、材料未盖章、不齐全、无原件、未发送电子版材料、逾期报送等情形,均视为未递交报名材料。
(四)申报企业需现场签领《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办理告知书》(见附件2)。
五、公布信息
(一)市加梯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列第三期《企业信息》并予以公布。
(二)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及资质情况,分为“设计类企业”“施工类企业”“电梯生产安装类企业”“金融类企业”“物业管理类”“房屋安全鉴定类”“测量测绘类”“工程监理”等,将同时拥有设计、施工、电梯生产安装等2种及以上的企业归入“复合资质类”,以上8类企业分列,且排名不分先后。
六、相关要求
(一)对纳入《企业名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在《企业名录》公布期间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其从《企业名录》中清除,三年内不予受理报名,同时对其进行通报。
(二)征集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企业信息,主要是归集信息、畅通供求信息渠道,方便有需求的市民作为参考进行选择,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列入《企业名录》不影响企业承接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对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仍需做好考察比选,谨慎选择。
(三)取消企业在第一期、第二期《企业名录》中的信息。
附件:1.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企业申报表(填写样式)
2.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办理告知书
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银永宁,0771-28393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5831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