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2024年2月7日
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三)住房保障科。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物业管理监管科。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政策制度。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拟定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监管科。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质量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教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科。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镇)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牌子)。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村镇建设科。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五)安全监管科。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公园广场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十六)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办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呼伦贝尔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呼伦贝尔市城建档案馆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全国、全区2024年住建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毫不动摇抓好住建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项。全力推进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持续重点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城镇供水、供热、污水收集等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实施。二是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巩固近两年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会成效,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现代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三是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价格稳定住房体系。四是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指导各旗市区积极谋划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补助、专项债以及相关单位支持,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五是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持续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六是持续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守住安全红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490.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273.88万元,减少36.3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490.1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490.1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99.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6.43万元,减少15.17%。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局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830.0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2,59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97.37万元,减少56.7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当年支付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7,490.1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490.1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42万元,减少33.1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本年项目支出减少176.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4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5.16万元,减少24.6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退休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96.6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7.32万元,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3,993.0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在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81.11万元,减少25.7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部门所属单位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863.09万元,同时上年支出中包含三馆一湖工程资金60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2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70.88万元,减少49.4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485.06万元。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7,490.1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899.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590.8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99.31万元,占65.4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0.83万元,占34.59%;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7,490.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893.93万元,占65.34%;
项目支出2,596.21万元,占34.6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90.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73.88万元,减少36.3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397.44万元,本年收入的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76.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90.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73.88万元,减少36.3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3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42万元。其中:
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年初预算330.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42万元,减少33.19%。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城建档案馆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76.4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4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1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6.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3万元,减少22.66%。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退休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1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87万元,增长34.73%。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退休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5.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93万元,减少16.37%。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9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3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5万元,减少36.2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03.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4万元,减少12.14%。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1.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3万元,增长14.92%。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99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1.11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25.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61万元,减少16.33%。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在职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相关费用减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327.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6万元,增长1.32%。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经费的正常变动。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65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7万元,增长2.34%。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住建事业发展中心人员经费的正常变动。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2,1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3.09万元,减少29.13%。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本年该项目资金投入减少。
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380.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9.84万元,减少36.64%。变动原因:上年新增三馆一湖项目工程款。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52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0.88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40.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9万元,增长6.26%。变动原因:本年受工资调增影响,该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2,284.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85.06万元,减少52.10%。变动原因: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893.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7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1,32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9.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0万元,占86.12%;公务接待费支出6.85万元,占13.88%。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9.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33万元,减少14.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1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同时我部门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2,596.2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89.8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506.4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2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7.92万元,减少28.93%。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部门严格控制相关方面的费用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75.0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7.3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7.75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公开项目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2,596.21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延鹏 联系电话:0470-8110822
附件:2024年市住建局预算公开(汇总).xlsx【68.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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