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
企业资质审批和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有关精神,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将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桂建云”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需确保平台内不存在相同项目信息的重复录入。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审核确认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历史业绩数据等级升级是全环节升级,在建项目数据等级升级是由企业自行选择环节进行升级。数据需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显示后才能申请等级提升。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1/20240103_776100.html)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3〕391号)(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9/20230913_774063.html)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全文公开
来源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4415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