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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建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8 22:07:29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行政许可 阿坝州 建设局 住房 

2023年第4号

(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小金县金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提交的资质新办核定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附件1)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3年12月7日17时00分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拨打电话咨询(电话0837-2833803)。

联系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州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624000

附 件: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表2023年4号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曾维堃

来源地址:http://zjj.abazhou.gov.cn/abzzfhcxjsj/c100004/202312/5568d234356f423b9b789ec316c52a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