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承发包管理助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1〕27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284772069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