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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4:59:33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全面实施 在建工程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任务,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筑工地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联网监控

(一)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依

托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在线平台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实施扬尘和噪声污染联网联控,实时采取降尘降噪联动措施。

(二)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自主选择泉州移

动、泉州电信、泉州联通等国有通讯公司提供的环境在线监测平台运营服务。

(三)所有环境在线监测平台端口应可接入符合规定标

准的环境在线监测(终端)设备。

二、环境监测设备安装数量

(一)所有涉及土方作业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开工前应当安装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设备;

(二)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房建项目、工程造

价50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须在场地内常年下风向至少安装1台环境在线监测设备;

总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造价

5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南北两侧至少各安装1台环境在线监测设备。

二、功能参数

(一)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实现自动与施工

扬尘预警超标时的降尘设备即时联动功能。

(二)环境数据及图像应当实时发送项目部及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平台,扬尘达到预警数据时能自动以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各相关责任主体。

(三)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并能通过网络

上传至属地监督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正常运行。各工程项目应做好扬尘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保证降尘设备与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数据实时传输。

(二)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定期登录环境在线监测平台,查看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环境数据及实时传输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工地出现的扬尘及噪音污染。

(三)运营商必须建立已安装设备后台监控体系,保障正常运行,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公布专用维保联系电话并专人值守、实时填写维护记录。接到项目要求维保时,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维护。离线超过48小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向属地监督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四)监测设备参数应当满足附件要求的较低技术标准,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平台不得设置壁垒,必须向符合要求的运营商开放。

(五)加强施工环境监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对未按要求接入环境在线监测平台、扬尘治理防范措施不力及数据造假、破坏设备等故意逃避监管的工程项目,应责令建设(代建、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拒绝或逾期不改正的,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动态记分,或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媒体曝光。

附件:1. 安装设备较低参数要求

2. 泉州市智慧工地平台扬尘监测数据对接技术规范(请在泉州住建局网站下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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