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方式:0394-8273726
联系地址:川汇区七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老政府南楼4楼
监督职责:
(一)监督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的招标方式招标;
(二)监督必须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招标;
(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周口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394-8106798
邮政编码: 466000
来访、来信地址:七一路中段老市政府南楼三楼
投诉时限、必备要件、处理时限、处理流程、投诉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时限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二)投诉必备要件
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投诉人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投诉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网络投诉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利益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交易项目或交易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3、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三)投诉处理时限: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估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投诉处理流程:
1、受理投诉。3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受理、移交、补正资料、不予受理等决定。
2、调查取证。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并向交易活动其他当事人调查情况。
3、做出处理。经查属实,把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和视听资料作为投诉处理决定的依据,经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并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处理决定。
4、送达处理决定。书面送达处理决定,并上网公示处理结果。
(五)投诉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人非所投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利益关系人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未提供新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予受理的。
(六)投诉兜底受理机构
市公管办综合协调对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因行政监督职责不清、管辖权争议、投诉处理严重超期等引发的投诉事项进行兜底受理,明确处理该类投诉和举报的行业监管部门并督促其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人如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与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办〔2017〕2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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