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机构管理,规范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市场行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远实际,我局就开展新一轮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印发了通知,并按程序完成了申请备案机构的资料审查。现将2024年第一批准予备案机构名单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准予备案机构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三)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四)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华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六)广东华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其中: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可在清远市辖区内开展多类型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业务;广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华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仅可在清远市辖区内开展除房屋建筑可靠性和抗震鉴定以外的业务。
二、管理要求
1.准予备案机构开展鉴定业务时,应按《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部分》(清建[2022]118号)要求及时上传有关检测报告至“清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2.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业务时,实行“双资质、双背书”管理;“双资质”是指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和被鉴定建筑物对应的设计资质;“双背书”是指负责建(构)筑物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和负责结构安全性验算复核的设计机构,应同时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上背书。已备案机构出具除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之外的鉴定报告,可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签发。
三、其他
本次备案有效期1年。届满前我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已备案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特此公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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