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花园”1幢1单元1号房、3号房,3栋1单元1号房全体业主:
安谷镇车子社区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维修屋面防水。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3680.00元,维修1幢1单元1号房屋面防水。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11户,面积1502.71平方米。此次共1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8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2.7%;同意产权面积1092.9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2.7%。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6724.00元,维修1幢1单元3号房屋面防水。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10户,面积903.1平方米。此次共10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8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80%;同意产权面积722.4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0%。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3680.00元,维修3幢1单元1号房屋面防水。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11户,面积1487.75平方米。此次共1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经统计,共7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64%;同意产权面积946.7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来源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401/21189100ec0a4e0a8a1445e7e0bfcd0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