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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审〔2024〕39号西双版纳州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0:47:42 本文标签:西双版纳州 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 管理工作 

西建审〔2024〕39号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及从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一)规范履行审批职责。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详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资质初审、审批职责,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1.初审阶段。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其中注册地为西双版纳州的由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对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人员信息(职称、社保、税务等)进行核查。

2.审批公示阶段。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通过初审提交的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企业人员信息(职称、社保、税务等)等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投诉举报的,公示期满后批复核发相关资质,企业在平台上自行打印电子证照。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的,由初审部门及审批部门进行核查,视情况进行处置,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二)加大审批过程管理。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将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的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发现资质申请资料弄虚作假、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二、加大动态核查处置力度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核查”的原则,重点对新取得和新增项的企业资质及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申请的企业、转入本州和转出本州的资质企业等核查。

(一)对注册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将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标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

(二)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行重点监管,如出现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信用管理

企业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时,对企业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应如实填写,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申报材料中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云南建管小程序进行实名确认后提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列入信用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县市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要求,进一步排查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廉政风险点,强化制度建设,堵塞权力漏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强化对工程业绩及资质审核审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送相关部门处理。

西双版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20.news.detail.dhtml?news_id=291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