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自2023年1月至今,市本级依法必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无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
特此公示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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