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下称代建项目)招标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我单位将依法依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取8家,候补2家共10家(最终家数以选取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担的项目及工作范围
承担本单位2024年3月~2026年3月(以发包人发出委托书的日期为准)代建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二、招标代理费计取及履约评价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乘于降幅系数 %计取,具体在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
招标工作结束后我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
注:1、招标代理费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和评标发生的费用、评标专家安全保障费等其他与项目招标代理有关的费用;
2、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评价等级详见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栏目中的下载专区《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评分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的企业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含招标代理业务的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建筑、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注册造价工程师;3、注册监理工程师;4、招标师;5、注册建造师。(三)信誉要求: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6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含处于不良行为通报期内),企业信誉良好,业绩突出。(四)企业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五)企业应自2022年3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在梅州行政区域内至少承担过1项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四、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体现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另外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或执业注册证书;(四)报名承诺书、工作及廉政承诺书(按附件1、2);(五)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企业信息截图;(六)提供业绩资料为交易中心出具的见证书;(七)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近3个月内(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核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至11:30、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梅江二路71号房地产大厦七楼708室)。
六、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发布
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在梅州市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栏目中公布,公布时间以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注:1、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不超过8家,经现场考察,符合要求的则作为本周期内(2024年3月~2026年3月)代建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承接单位,本次选取工作结束;
2、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超过8家,经现场考察等方式考评后,将择优选取8家、候补2家(资格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允许条件下)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事项
(一)在实施周期内(2024年3月~2026年3月)将对中选招标代理机构依次分配(具体方式由发包人另行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无条件接受)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二)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被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或履约评价为C、D级,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安排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本周期内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
联系电话:0753-2301308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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