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28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试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320号)及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事项办法》有关文件的要求,对2家由我局承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评审,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评审意见。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或办公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科:0472-5220641
通讯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市住建局1505室
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承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 意见 |
1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增项) | 拟同意 |
2 | 内蒙古东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增项) | 不同意 |
来源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1946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