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等文件要求,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高效统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发期限核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发期限核算有关事宜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2021〕31号)执行。同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计发期限核算有关事宜的通知》(佛建〔2020〕76号)停止执行。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来源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865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