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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关于依法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9 10:56:50 本文标签:企业资质 建筑业 阜阳 

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阜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徽永志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世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市城乡建设局拟撤回上述企业资质。

公示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管处发展科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阜阳市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

阜阳市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序号

撤回企业

撤回资质

详情

1

安徽永志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未按资质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缺1人)、职称人员(缺2人)、技术工人(缺10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未按资质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缺4人)、职称人员(缺3人)、技术工人(缺30人)

2

安徽盛世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未按资质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缺5人)、职称人员(缺6人)、技术工人(缺30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未按资质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缺5人)、职称人员(缺7人)、技术工人(缺30人)

3

安徽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未按资质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缺4人)、职称人员(缺5人)、技术工人(缺30人)

来源地址:https://cxjsj.fy.gov.cn/content/detail/65d56c748866880f218b4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