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于近日出台新版《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监管终止的节点由原来的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变为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二是承担预售资金监管服务的商业银行需要经过市住建局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名录库。三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有所调整,其中,19层及以上的3600元/平方米,12层-18层的3270元元/平方米,7层—11层的3040元/平方米,1层—6层的2800元/平方米。新《办法》除了监管标准制定更细致、要求更严格外,还规定对全装修项目的装修资金进行监管。四是对预售监管资金进行分类,分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和监管额度外的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外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及解决农民工工资,其次才可用于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项目。五是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提取节点进行调整,相比以前资金监管更为严格。
下步,市住建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住建领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策研究制定上、在服务提速增效上狠抓落实,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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