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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6-09 12:35:53 本文标签:单位预算 绵阳市 房屋 征收 补偿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草拟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负责委托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3.参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告、公示、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4.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5.承办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

6.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与被征收人洽商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事宜。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组织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7.负责做好房屋征收相关信访、调解和维稳工作。

8.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的管理。

9.承办危旧房棚户区(旧城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老旧小区提质再度发力。加强2024年度老旧小区目标任务进度督查,推动立项设计、财评招标等各项前期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深入贯彻“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研究制定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办法,推动“飞线整治”试点,深入实施“国球进社区”等活动,抓好项目推进。

(二)完整社区建设务求实效。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资金争取、政策统筹力度。实行季调度、中期评估、全过程督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指导各地依托完整社区建设和片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建设更新项目,连片推进打造示范片区和活力街区,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出实绩、见成效。

(三)房屋征收管理更加规范。加强征收政策培训,提升各地征收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依法按程序启动征收程序,发布征收决定。督促各地严格履行征收部门职能,对委托单位加强监管。做好涉征涉访项目排查,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进。

第二部分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表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征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征收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51.6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人员1名,另有部分经费在年初申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征收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5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征收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5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3万元,占82.65%;项目支出61万元,占17.3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6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人员1名,另有部分经费在年初申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征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1.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人员1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8万元,占11.23%;卫生健康支出6.96万元,占1.98%;城乡社区支出279.11万元,占79.37%;住房保障支出26.08万元,占7.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4年预算数为2.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职工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24.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4年预算数为12.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0.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6.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09)2024年预算数为61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旧城改造项目推进方面开支。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218.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2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购房补贴(03)2024年预算数为5.9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8.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征收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心交流合作、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中心无保留车辆,本年未安排公务用车公职及运行维护费。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征收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征收中心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项目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征收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61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来源地址:http://zjw.my.gov.cn/xxgk/czzj/43864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