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受理和处理机制,畅通异议渠道,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10月发布《关于试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线上受理和答复功能的通知》,现试用期已结束,决定正式使用异议线上受理和答复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所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的提出、受理和答复。
二、使用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起。
三、注意事项
(一)异议提起人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异议管理模块上传异议书及相关资料提出异议,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异议书应当包括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规〔2023〕3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异议提起人线下提起异议。
对于无法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异议管理模块获取异议处理相关信息的异议提起人,可以线下提出异议,线下提出异议时,应当在交付异议资料时作出明确声明或者在异议书中明确声明,要求招标人处理异议的相关文件、资料通过交付、领取或者邮寄等方式完成,招标人应当按照异议提起人的声明处理异议。
(二)招标人收到异议后,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规〔2023〕3号)相关规定处理异议,异议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异议答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异议管理模块告知和答复异议提起人,不再进行线下答复。对开标现场情况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记录应当即时书面告知异议提起人,该答复记录书面告知内容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异议管理模块告知异议提起人。
(三)招标人应当将异议处理情况(包括线下异议)自作出决定或答复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异议管理模块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反馈。
附件: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异议线上处理功能系统操作指南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0日